符合规定条件的民办学校可享受哪些基础性税收优惠?

  [2024-10-11]

  教育部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6.72万所,占全国学校总数的比例为33.54%;在校生4939.53万人,占全国在校生总数的比例为16.96%。2018年、2021年,国家先后进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次修正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当前,国内民办学校分为营利性学校和非营利性学校,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

  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多项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方面,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为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具体来说,免税收入包括: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符合条件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需要经县级以上财政、税务部门按照规定管理权限联合审核确认后,才具备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资格。《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明确,同时满足依法设立、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收入有明确用途等8项规定的非营利组织,根据登记管理机关级别,向同级别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例如,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应向其所在地省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经地市级或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分别向其所在地的地市级或县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

  在申请免税资格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需要报送的材料包括:申请报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的管理制度;非营利组织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上一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上一年度的工资薪金情况专项报告,包括薪酬制度、工作人员整体平均工资薪金水平、工资福利占总支出比例、重要人员工资薪金信息(至少包括工资薪金水平排名前10的人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上一年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事业发展情况或非营利活动的材料;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增值税方面,民办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等相关主体,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这些收入具体包括: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收入,以及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的收入;在境外提供的教育服务的收入;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收入;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和食堂餐饮服务收入;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等。与此同时,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教育行业企业适用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

  除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外,民办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幼儿园,经批准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非营利性学校承受用于办公、教学、科研的土地、房屋权属,符合条件的免征契税。民办学校等单位进口相关用品、境外捐赠人无偿向各类学校等捐赠的直接用于教育事业的物资,免征进口税收。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给学校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根据财税〔2018〕13号文件第四条,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5年,期限届满后6个月内可以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免税收入优惠资格到期自动失效。因此,民办学校是否能够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需要明确自身是否符合政策条件,同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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