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出售持有固定资产的会计和增值税处理?

  [2025-01-18]

  固定资产处置业务的会计核算,应分别进行处理。

  一、固定资产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企业的一项固定资产主要通过出售而非持续用于生产经营使用收回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资产。企业出售、转让归为持有待售类别的固定资产,按照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处置组的相关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应该设置“1481持有待售资产”科目、“1482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科目、“6115资产处置损益”科目。

  相关账务处理参考如下:

  1、企业将固定资产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时

  借:持有待售资产—xx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xx

  2、初始计量或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减值转回的,按允许转回的金额

  借: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3、收到出售价款时

  借:银行存款

  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贷:持有待售资产

  资产处置损益(亏了在借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者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4、结转出售损益

  借:资产处置损益

  贷:本年利润

  如果是亏了,做相反的结转。

  如果是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享受了减税的,应按减征的金额做如下处理: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其他收益

  二、固定资产未划归为持有待售类别而出售转让的

  如果企业的固定资产未划归为持有待售类别而出售转让的,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损益,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转入“资产处置损益”科目,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因报废毁损等原因而终止确认的,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损益,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相关账务处理参考如下:

  1、把固定资产转让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2、收到出售价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者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3、清理净损益的结转

  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产生的清理净损益,依据固定资产处置方式的不同,分别适用不同的处理方法:

  (1)因已丧失使用功能或因自然灾害发生毁损等原因而报废清理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计入营业外收支。

  ①处置结果为净损失的

  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报废清理产的处理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②处置结果为净收益的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2)因出售转让等原因产生的固定资产处置利得或损失应计入资产处置损益。

  ①处置结果为净损失的

  借:资产处置损益

  贷:固定资产清理

  ②处置结果为净收益的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资产处置损益

  如果是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享受了减税的,应按照减征的金额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其他收益

  三、增值税处理方面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分为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和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两种,涉及的增值税税务处理也有差异,在实务中税务处理时应加以区分两种情况:

  1、按规定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再出售

  增值税销项税额=含税出售价款÷(1+税率)×税率

  2、按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再出售享受减税的

  增值税应纳税额=含税出售价款÷(1+3%)×2%

  注意,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自开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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