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现代化视野下的税收法治生态建设评估研究——以贵州省税务局税收法治生态建设评估为例

[税务研究]  [2025-01-21]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税收法治生态建设研究课题组

  课题组组长:赵寿均

  课题组成员:陆仕玉、严智广、周永胜、王小蓉、陈宇霞、董玲艺、李孟霞、江雪、韩万鸿、邹巧玲、黎逸冰、胡沼思、包文宇

  执笔人:王小蓉、董玲艺、陈宇霞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税收法治建设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目前,税务系统以及专家学者围绕税收法治建设、法治建设评估开展了深入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由于对税收法治生态建设的评估较为复杂,需要从系统、动态、联系等多维度进行分析,而生态学正提供了“系统、动态、联系、发展、和谐、互促、共生、互赢”的研究思路和理念。生态学是研究生物之间以及生物与非生物之间相互关系的学科,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将生态学的价值理念拓展到行政研究领域,但国内鲜有学者借鉴生态学理念对税收法治建设进行深入研究。本文尝试构建一套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税收法治生态建设评估指标体系,以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税收法治生态建设为评估对象,运用实证分析法、模糊层次分析法、熵值法以及加权求和法,科学考量、评估税收法治生态建设的现状、困境,并提出优化路径,以期为持续推进税收法治现代化贡献可复制、可推广的贵州经验。

  一、税收法治生态建设评估体系及评估模式构建

  (一)税收法治生态概述及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

  税收法治生态,是指在生态学的影响下,以税收法治为引领所形成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并具有较为稳定的结构秩序和一定自我调节功能的动态平衡系统。既包括税收法治的自我规定内涵,要求具有完备的税收法律体系和运行规则;又包括税收法治的社会生态问题,要求税收与社会相关系统之间存在互助互动、良性协调的关系。

  结合税收法治生态的内涵,在评估指标体系框架的构建上,可分为税收法治内部生态和税收法治外部生态两种类别。税收法治内部生态是指一个国家税收法治体系内各要素之间的协调及互动平衡,主要展现税收法治生态的自我调节能力及内部稳定性,具体包括“税收立法、税务执法、税收司法、税收守法、组织保障”等5个一级评估指标。税收法治外部生态是指以税收法治为核心,影响税收法治生态运行的外部因素,着重考察税收法治在外部领域的辐射效应,包括“和谐税收”这个一级评估指标。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等文件,在一级评估指标的基础上,我们搭建了二级评估指标和三级评估指标,其中三级评估指标是对二级评估指标的细化,最终形成了包含两类三级25个税收法治生态建设评估指标的评估体系(详见表1,略)。

  (二)评估思路及评估方法

  在上文已经建立的税收法治生态建设评估指标体系的基础上,本文的具体评估思路如下:首先,选取贵州省税务局作为税收法治生态建设评估对象,向该局税务干部及所辖纳税人发放调查问卷,基于表1(略)的评估指标进行打分;其次,对调查获得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运用模糊层次分析法、熵值法、加权求和法计算得出该局税收法治生态建设的评估分值;最后,结合该局近年来税收法治生态建设情况,对评估分值进行评判,以校验税收法治生态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应用成效。具体运用如下评估方法。

  1.运用模糊层次分析法,确定各项评估指标权重。基于贵州省税务局为省级税务机关,从谨慎、合理的角度考量,未将税收立法类指标纳入评估,在计算分析时剔除了税收立法类的4个指标(r1税收立法机制的完善、r2税收立法的科学民主、r3税收立法的质量与效果、r4税收立法的稳定性和一致性)。使用李克特量表设计指标权重调查问卷,向辖区内各级税务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发放并回收142份调查问卷,每道题对应了不同的答案与分值。其中:“非常重要”对应5分,“重要”对应4分,“一般”对应3分,“不很重要”对应2分,“不重要”对应1分。通过分值的设置,求取各指标加权得分(σ每个选项的得分×选择此选项人数÷总人数),将定性分析转化为定量分析。通过对指标加权得分进行比较判断,建立模糊互补判断矩阵,按照式(1)计算得出税收法治生态建设评估体系中各评估指标的权重。

  其中,wi为指标i的权重,n为指标数(n=21),ri、rj分别代表指标i与指标j,ri,j表示第i项指标和第j项指标模糊判断矩阵数据。税收法治生态建设评估体系各指标权重结果详见表2(略)。

  2.运用熵值法确定不同评估人群权重(略)。

  3.运用加权求和法得出综合评分。根据税务干部和纳税人的有效调查问卷反馈的评分结果,计算各项指标平均得分,运用加权求和法,将其乘以相应权重,加总得出法治生态建设的最终评估得分。

  二、税收法治生态建设评估得分情况及反映出的问题

  通过上述评估程序,贵州省税务局税收法治生态建设评估得分为93.79分,处于优秀水平(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一般60~79分/差40~59分/特差0~39分)。得分显示税务干部及纳税人对贵州税收法治生态建设总体较为满意,这与贵州省税务局近年来在党建引领、税收职能作用发挥、制度保障、法治惠民、人才支撑等方面的真抓实干密切相关。同时,该得分也反映出贵州省税务局税收法治生态建设的现状与纳税人、税务干部的期望还存在差距,反映出我国税收政策的制定管理存在不足,税收法治生态建设还存在有待改进与完善之处。

  (一)税收政策制定管理质效有待提升

  一是税收政策文件追溯实施带来不确定性。部分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政策在文件下发后需向前追溯实施,且落地时间紧、要求高,增加了政策的不确定性,也增加了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负担。二是税收政策文件制定的系统性有待加强。目前,税收政策文件存在“补丁化”“碎片化”的现象,整体性和系统性亟须加强。三是税收政策滞后于新经济业态的发展变化。针对经济社会发展催生的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税收政策的制定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如何对新经济业态实施税务监管,是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难题之一。

  (二)税务执法质量监控体系有待加强

  一是税务干部执法质效有待提升。税务干部执法能力、税务机关执法质量(执法规范性、公平性、精准性等)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执法数智化程度有待深入。外部环境变化快,经济形态复杂多样,带来新挑战,实际工作中数智化“管”的手段跟不上快速变化的经济形势,如何智能化分析管理海量执法数据,达到有效防范风险的效果,仍是困扰基层税务机关的难题。

  (三)税务司法共治共建机制有待完善

  当前,税务部门与司法部门之间的协作有待优化。税务部门与司法部门之间尚存在信息不对称、沟通有待加强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分工,深化部门间的合作,建立定期交换涉税案件的信息共享机制,共建涉税争议调解机制。此外,在税务公益诉讼领域,针对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诉前沟通等事项,税务部门与司法部门之间的协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税收法治文化效应有待更好发挥

  一是同质化现象有待破解。目前,税务部门在税收法治文化建设的内容、形式、传播手段等方面创新不足,具体表现为内容大致相同、模式基本相似,未能形成品牌效应,未能有效发挥其应有的社会引导力、影响力。二是税务部门普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有待提升。目前,部分税务机关中存在政策宣传缺乏互动反馈等效果评估机制、宣传辅导力度有待加强等问题,对税收违法警示案例的宣传未达到预期的震慑效果。

  (五)税收法治队伍建设有待强化

  一是税收法治人才业务素养有待提升。部分税务干部存在知识储备不足、信息化运用能力不高、实践经验不足等问题。二是税收法治人才储备选用存在短板。比如,法治人才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需要进一步优化法治人才选用机制。三是税收法治人才考评机制有待完善。目前的容错纠错机制作用发挥不够,部分税务干部感到工作压力大;税收法治人才激励机制不够健全,部分税收法治人才对待工作的积极性不高。

  三、中国式现代化视野下税收法治生态建设的优化路径

  (一)完善税收法律法规体系,为新时代税收法治生态建设筑牢法制根基

  以构建完备的税收法律法规体系为目标,加快税收立法进程,增强税收政策的科学性、稳定性和操作性。一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稳步推进消费税等税种立法以及对《税收征管法》的修订,进一步增强税收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二是强化前置审核。加强事前、事中论证,开展政策制定前的可行性评估,减少税收政策的追溯实施,提高政策确定性。三是强化动态清理。完善“动态调整”的税收政策清理机制,既要结合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废止等情况开展专项政策清理,又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对政策予以调整,不断提高税收法治建设质量。

  (二)坚持严格规范文明执法,为新时代税收法治生态建设夯实执法基础

  全面提高税务执法质量,加强风险防范,积极推进法治化、规范化、信息化一体建设。一是持续规范税务执法。认真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要求,全面提高税务执法的质量和效能;强化行政复议监督与纠错功能,稳妥、高效化解涉税矛盾;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聚焦税务行政诉讼典型案例,加强工作成果转化和经验固化。二是深化税务执法数智化应用。推进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以及执法数据互联互通,加强税收大数据在税务执法质量智能控制体系建设中的深层次运用,完善风险指标模型,不断推进事前预警、事中阻断机制建设,实现“用数据、找问题、堵漏洞、防风险、增效能”的目标。

  (三)推动执法与司法同向发力,为新时代税收法治生态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积极提高税务部门和司法部门的协同共治能力,联合推动问题解决、风险防范与人才素质的提升。一是推动涉税司法专业化改革。借鉴金融法庭、知识产权法院等专业审判机构的设立经验,推动税务审判法庭建设;加快税务司法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涉税诉讼案件专业化办理水平。二是加强与司法机关协作。深化税务部门与司法部门协作,实时共享、交换案件与数据等信息资源,推进税务与司法高效协同,实现优势互补。

  (四)丰富税收普法宣传载体,为新时代税收法治生态建设营造浓厚税收法治文化氛围

  加强税收法治文化建设,进一步发挥文化在税收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一是“党建+法治”。坚持党建引领,将税收法治文化建设作为新时代税务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融入税企党建共建、党员教育培训等活动中。二是“基地+法治”。以法治生态建设示范基地创建为抓手,在统一规范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加强税收法治生态建设基层实践,有效发挥示范基地的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三是“阵地+法治”。紧扣全国税收宣传月等重要节点实施精准普法,加强青少年税法宣传教育,建强普法载体,打造税收法治文化实体阵地。

  (五)推进税收法治队伍建设,为新时代税收法治生态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把加强税收法治队伍建设作为税收法治生态建设的基础性任务,着力打造法治化、规范化的法治人才队伍。一是悉心育才。持续提升税务干部的法治意识,增强税务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精准对接人才供给侧与工作需求侧,打造教育培训、岗位实践、条线淬炼互融互促的培养体系,提升税务干部的专业素养。二是选用结合。加强人才力量保障,根据岗位匹配度合理设置人才招录学历、专业要求,适当增加法律类专业人才的招录数量。三是激励保障。发挥容错纠错机制效用,完善税务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制度,进一步明晰奖惩规则与标准,持续激发税收法治人才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本文为节选,原文刊发于《税务研究》2024年第1期。)

  欢迎按以下格式引用: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税收法治生态建设研究课题组.中国式现代化视野下的税收法治生态建设评估研究:以贵州省税务局税收法治生态建设评估为例[j].税务研究,2025(1):8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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