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受到工资总额8%的限制。会计分录如下: 1、发生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贷:银行存款等 2、归入成本 借:制造费用-人工成本(根据人员所在部门) 管理费用-人工成本 销售费用-人工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第二条第(五)项规定:“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