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如果即用于生产经营,又用于集体福利,则可以全额扣除进项税。固定资产的进项税,可是一个不小的数额。 举例:甲企业为改善员工宿舍居住,增添取暖用锅炉。价格20万,增值税2.6万。如果,该锅炉只给职工宿舍供暖与该锅炉晚上给宿舍,白天给厂房供暖,不同的会计处理。(假设可使用10年,按年折旧) 1、只给宿舍供暖(无进项税全额入固定资产) 借:应付职工薪酬 2.26万 贷:累积折旧 2.26万 2、混用借:固定资产2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3万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1万 制造费用1万 贷:累积折旧2万政策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中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