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医疗保障局、税务局关于2024年度社会保险福利待遇计发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人社发〔2024〕176号]  [2024-12-16]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区各市、县(区)税务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办公厅对我区2024年度社会保险计发基数的批复,现就2024年度社会保险福利待遇计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养老金计发基数

  2024年全区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基数计算口径为98424元。

  二、有关福利待遇计发标准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去世人员丧葬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辅助器具配置费、丧葬补助金、生活护理费等待遇的计发基数为10137元/月;男职工一次性生育护理补助金按6648元计发。

  附:关于2024年度社会保险福利待遇计发的政策解读

  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2024年度社会保险福利待遇计发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将各项社会保险福利待遇计发基数核定办法解读如下:

  一、关于养老金计发基数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办公厅批复,2024年养老金计发基数在2023年养老金计发基数的基础上增加3.13%,计算口径为98424元,确定为8202元/月(2023年养老金计发基数7953元/月×103.13%,取整数)。

  二、关于其他福利待遇计发标准

  行政、事业单位去世人员丧葬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辅助器具配置费、丧葬补助金、生活护理费等待遇的计发基数为10137元/月;男职工一次性生育护理补助金按6648元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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