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整合优化办税服务资源,按照工作部署,近期将对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以下简称“省局三分局”)管户事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照“税费统管、方便缴费人”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省直社保缴费单位划转至相应属地税务局,实现省本级社保医保属地化、规范化管理。 二、自2025年3月1日起,省局三分局的征管职能由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历下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历下区局”)及相应属地税务局分别承续,相关业务用章同步停止使用。 三、原省局三分局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继续有效;尚未办结的事项由承续税务局继续办理。 四、为准备管户调整相关工作,省局三分局自2025年2月25日(星期二)18时起停止办理社保医保相关业务。 历下区局及相应属地税务局将与管户调整涉及的缴费人联系对接提供服务,确保相关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五、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历下区税务局社保联办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坤顺路1819号,办公电话:0531-81759735;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服务大厅、地址(原服务地址及联系方式未变):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办公电话:0531-82617091(82617092、82617093、82617099)。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