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和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1号]  [2025-03-24]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法治税务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的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和《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予以公布。

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标题发文日期文号需要修改的条款和内容修改后的条款和内容
1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房产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2000年2月2日厦地税政三〔2000〕2号,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修改二、(一)2.计税依据、税率内资企业和个人自用房产,以房产原值扣除25%比例后为计税余值,年税率为1.2%,房产出租的按租金收入计征,税率为12%。上述个人(或外籍人员)自用房产均不包括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二、(一)2.计税依据、税率从价计征房产税按房产原值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年税率为1.2%;从租计征房产税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税率为12%。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标题发文日期文号失效废止内容
1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二手房销售时间等问题的函2009年7月31日厦地税函〔2009〕47号全文废止
2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1年4月27日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全文废止
3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年1月20日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全文废止
4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的公告2017年11月30日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修改全文废止
5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推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全文废止
6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及权力运行流程图的公告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2号全文废止
7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扩大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事项的公告2019年12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全文废止
8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出租方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3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全文失效
9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2020年6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5号全文废止
10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延长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出租方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7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6号全文失效
11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应对新冠疫情影响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11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全文失效
12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减租不动产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公告2022年11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号全文失效


  附: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和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税务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法治税务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开展了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清理结果,现制发《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和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主要内容

  《公告》内容为本次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结果,包括二个文件目录:

  (一)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布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1件,其修改的主要原因是福建省人民政府已对房产原值的具体减除幅度重新进行确定。

  (二)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布因调整对象灭失、不需要继续执行、已被新的规定所替代、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等原因而全文失效或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共1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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