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中)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水利(水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工商业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各有关单位,各高新区管委会,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各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税务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有关部署,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的税费征管“强基工程”,聚力推进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决胜之年工作安排,持续优化小微经营主体税费服务,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辽宁省税务局会同辽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水利厅、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辽宁省医疗保障局、辽宁省工商业联合会、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组织开展2025年辽宁省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以着力深化多部门协同共治为主线,以“聚力小微焕新赋能”为主题,开展“提升服务质效”“护航健康成长”“助力发展升级”三方面系列活动。 一、行动内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等7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开展2025年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的通知》(税总办纳服发〔2025〕23号)有关部署,为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推进落实,经征求相关意见,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联合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13个单位认真梳理相关职责,完善配套机制,细化措施和责任分工,汇总形成《2025年辽宁省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工作任务清单》(见附件1),细化推出3方面10类31项77条具体工作任务,增强小微经营主体服务能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二、行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掘创新亮点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总体设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要勇于守正创新、精于发掘亮点,在打造特色化行动措施的同时,积极探索创新举措的复制推广。要总结好阶段性、创新性工作成果,做好经验提炼和案例归集,多维宣传推介,持续提升行动成效。 (二)强化协同联动,汇聚各方合力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春雨润苗”行动多方联动协作和定期沟通机制,协同配合,主动对接,凝聚协作合力,进一步发挥各自优势,构建良好工作格局。 (三)坚持严督实导,保障任务落地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的行动督导和业务指导,联合对具体实施举措落实情况开展跟踪评估、问责问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共商共议,明确解决措施和改进方向,确保各项行动任务顺利开展、有效落实。 三、数据报送省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2025年辽宁省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工作任务清单》(见附件1)的任务分工,及时向辽宁省税务局报送《2025年辽宁省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亮点措施表》(见附件2)。 各市级税务局要按照《2025年辽宁省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工作任务清单》(见附件1)的任务分工,结合税务机关承担的任务措施,按时向辽宁省税务局报送《2025年辽宁省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亮点措施表》(见附件2)。 报送时间:6月25日前、9月25日前、11月10日前。 报送路径:lnnsfwc@126.com 联系电话:024-81180190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辽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水利厅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工商业联合会 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 2025年6月16日
| 2025年辽宁省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工作任务清单 | |||||
| 类别 | 国家层面任务 | 序号 | 责任单位 | 各单位具体工作任务 | 落实层级 |
| 一、开展“提升服务质效”活动 | |||||
| (一)精准宣传辅导,提升惠企服务体验 | 1.构建政策宣传矩阵。各地税务部门联合发改、工信、人社、市场监管、医保、工商联等部门统筹梳理支持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政策,围绕促进民营经济、新质生产力等主题,制作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宣传产品,发挥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和中国中小企业服务网等渠道平台作用,通过“一起益企”专项服务行动等活动,深入开展专题培训、政策宣讲、案例分享等服务。 | (1) |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 联合发改、工信、人社、市场监管、医保、工商联等部门统筹梳理支持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政策。建立宣传辅导统筹机制,形成需求导向、主题分类、纵横联动、共享互助的宣传辅导组合式工作方法。及时围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需求,编制《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清单》。制作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宣传产品,并在新媒体网站发布,达到纳税人懂政策、会操作、促遵从的目的。 | 省、市、县(区)级 |
| (2) |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配合梳理、归集并提供支持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政策。在常态化与民营企业沟通交流过程中,宣传解读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相关政策举措。 | 省、市、县(区)级 | ||
| (3) |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配合梳理、归集并提供支持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政策。发挥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和中国中小企业服务网等渠道平台作用。开展2025年辽宁省“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组织服务机构深入企业、园区、集群开展专题培训、政策宣讲、案例分享等服务活动。 | 省、市级 | ||
| (4) |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结合社保服务进万家活动,宣传辽宁省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制定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举措,实施“春暖辽沈”系列行动4.0版,开展“政策兴企·实惠直达”助力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稳岗扩岗行动,综合运用企业吸纳社保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技能培训补贴、创业补贴等政策,提高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减轻参保小微经营主体人力资源成本。 | 省、市、县(区)级 | ||
| (5) |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配合梳理、归集并提供支持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政策。编制《辽宁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事项清单〔2025〕》及办理指南,依托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公示。 | 省级 | ||
| (6) |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 配合梳理、归集并提供支持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政策。 | 省、市级 | ||
| (7) | 辽宁省工商业联合会 | 配合税务等相关部门开展专题培训、政策宣讲、案例分享等服务。 | 省级 | ||
| 2.打造“全生命周期”服务宣传场景。各地税务部门针对小微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聚焦开业、变更、注销等重点事项,打造定制化、套餐式、模块化的税费服务宣传场景,为小微经营主体提供精细化、个性化的优质辅导。 | (8) |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 与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对新设经营主体进行消息推送,提醒新设主体及时进行登记信息确认。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实现注销“一件事”,持续推进企业注销“一网通办”,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切实解决市场主体“退出难”的问题。针对小微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聚焦开业、变更、注销等重点事项,组织政策宣讲等活动,为小微经营主体提供精细化、个性化的优质辅导。 | 省、市、县(区)级 | |
| 3.深化“税务+协会”联动服务。各地税务部门广泛动员行业协会、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深入开展办税缴费帮扶等税收志愿服务,为小微经营主体提供更加丰富的公益性宣传辅导。 | (9) |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 联合工商联和税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律师协会等行业协会,招募以涉税专业服务力量为主的志愿服务团队,主要针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初创企业和对税收政策不熟悉的特殊群体(如残疾人和退役军人等),深入开展包括增值税减免、所得税优惠等最新优惠政策的公益辅导,运用三方沟通机制及时收集宣传辅导的反馈及需求,适时在行业协会等平台开展包括操作辅导、风险提示、个性化咨询的跟进服务。 | 省、市、县(区)级 | |
| 4.科创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精准推送。各地税务、工商联联合科技、财政、金融监管部门梳理归集科技扶持、资金奖励、贷款贴息等政策,运用税收大数据精准匹配适用对象,通过征纳互动服务等渠道对科技型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企业等开展精准推送。 | (10) |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 联合工商联、科技、财政、金融监管部门梳理归集科技扶持、资金奖励、贷款贴息等政策。运用税收大数据精准匹配适用对象,通过征纳互动服务、微信企业号等渠道对科技型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企业等开展精准推送,确保各类税费优惠政策落地见效,缓解小微经营主体资金压力,为提升其创新能力和“产业链贡献”营造良好环境,帮助挖掘发展潜力、突破技术瓶颈。 | 省、市、县(区)级 | |
| (11) |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 配合梳理、归集并提供科技扶持、资金奖励、贷款贴息等政策。组织企业科技特派员3000人走进民营企业征集需求,帮助解决技术、成果转化、金融等方面需求。开展科技金融赋能新质生产力等系列活动,组织银行、投资机构与企业撮合对接。开展科技型企业政策培训3次以上,不少于500人。 | 市、高新区级 | ||
| (12) | 辽宁省财政厅 | 配合梳理、归集并提供科技扶持、资金奖励、贷款贴息等政策。会同税务部门继续推动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大力支持科技创新,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科技成果转化税收减免、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激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同时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 | 省、市、县(区)级 | ||
| (13) | 辽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 配合梳理、归集并提供科技扶持、资金奖励、贷款贴息等政策。 | 省级 | ||
| (14)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 | 配合梳理、归集并提供科技扶持、资金奖励、贷款贴息等政策。指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企业等资金支持。 | 省级 | ||
| (二)加强协同配合,便利快捷办税缴费 | 5.拓展“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范围。各地税务部门联合科技、工信、人社、市场监管、金融监管、医保等部门,针对小微经营主体业务办理不熟练、生产经营变动快、发展壮大意愿强等特点,围绕企业数据填报、企业迁移登记、参保缴费、“个转企”等跨部门事项,拓展“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范围,最大限度“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 | (15) |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 全面实施资源和环境税各税种合并纳税申报,简并申报表、一表报多税,多途径推送政策解读资料和系统操作指南,实现政策宣传全覆盖。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推进企业迁移登记、个转企“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做好税务相关业务系统与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联办系统、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以及办件库的对接,实现相关信息的接收和数据共享,更好提升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联合人社、医保部门开展好参保缴费“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 | 省、市、县(区)级 |
| (16) |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 加强培训和业务指导,持续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工作。 | 市、高新区级 | ||
| (17) |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对专精特新企业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将奖补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 | 省级 | ||
| (18) |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系列文件精神,不断优化经办流程,做好经办指导,在企业参保登记、信息变更、注销登记等事项上,拓展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水平。联合税务部门开展好参保缴费“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 | 省、市、县(区)级 | ||
| (19) |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深入推进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上线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系统,提升企业跨区域经营便利度。配合税务部门做好企业数据填报工作。联合税务部门开展好个转企“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 | 省、市、县(区)级 | ||
| (20) |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 认真落实《关于在全省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辽医保发〔2024〕2号)等系列文件规定的全省医保领域工作任务。积极配合省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完成企业开办、企业注销、企业信息变更等“一件事”文件的会签。进一步推进医保领域营商环境建设,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体验感和获得感。联合税务部门开展好参保缴费“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 | 市级 | ||
| (21)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 | 协同推动开展小微经营主体融资“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 | 省级 | ||
| 6.征纳互动服务提质增效。各地税务部门持续深化征纳互动服务,通过“问办协同”“远程虚拟窗口”等及时解决纳税人缴费人线上业务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实现跨区域协同办理,提升小微经营主体的办税缴费体验。 | (22) |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 持续深化征纳互动服务,加强运行管理,做好宣传推广,通过“问办协同”“远程虚拟窗口”“反向拉起”等服务及时解决纳税人缴费人线上线下业务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实现跨区域协同办理,提升小微经营主体的办税缴费体验。 | 省、市、县(区)级 | |
| 7.协同优化社保服务机制。各地税务部门会同人社、医保等部门巩固拓展社会保险申报缴费、参保登记业务“一厅联办”,聚焦新业态从业人员参保优化服务举措,探索开展区块链等新技术应用。 | (23) |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 持续健全与人社、医保部门间沟通机制,为社会保险申报缴费、参保登记业务“一厅联办”提供业务和技术支撑,充分发挥“一厅联办”协作优势,形成工作合力,打通社保费经办征收服务“最后一公里”。 | 省、市、县(区)级 | |
| (24) |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积极推动部门间业务协同,通过业务联动,同步推进参保缴费工作。持续优化社保经办服务,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一厅联办”。聚焦新业态从业人员,优化经办服务举措,解决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反映的急难愁盼问题。 | 省、市、县(区)级 | ||
| (25) |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 聚焦新业态从业人员参保优化服务举措。通过营商部门的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一厅联办”。进一步优化参保缴费流程,实现“参保缴费联办”,即参保人登录各市掌上办理渠道参保登记后,无需重新登录税务缴费端,点击“医保缴费”等字样即可跳转,完成参保、缴费业务办理。联合税务等部门探索开展区块链等新技术应用。 | 市级 | ||
| (三)多维征集分析,联动高效响应诉求 | 8.部门联合促政策落地。各地工商联在深入开展“进企业、解难题、送政策、促发展”活动中,联合税务部门加强税费优惠政策宣传,听取企业意见建议,推动惠企政策落实。 | (26) | 辽宁省工商业联合会 | 在深入开展“进企业、解难题、送政策、促发展”活动中,联合税务部门加强税费优惠政策宣传,听取企业意见建议,推动惠企政策落实。 | 省、市、县(区)级 |
| (27) |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 积极配合工商联做好税费政策宣传辅导,及时收集企业意见建议,助力政策落实。 | 省、市、县(区)级 | ||
| 9.小微主体诉求联动响应。各地税务部门联合发改、工信、市场监管、工商联等部门,探索建立小微经营主体诉求联动响应机制,通过数据比对、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调研,开展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情况系列专题分析,挖掘需多部门联合解决的复杂问题,协同解决“急难愁盼”,提出针对性对策建议。 | (28) |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 联合发改、工信、市场监管、工商联等部门,探索建立小微经营主体诉求联动响应机制,通过数据比对、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联合调研活动,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分类整理,开展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情况系列专题分析,挖掘需多部门联合解决的复杂问题,明确责任部门和解决时限,跟踪问题解决进度,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小微经营主体重大问题。 | 省、市、县(区)级 | |
| (29) |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通过常态化与民营企业沟通交流,收集民营企业反映的合理诉求和建议,依托12345等平台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 省、市、县(区)级 | ||
| (30) |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通过调研等方式了解中小企业诉求,协调相关部门联合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 | 省、市级 | ||
| (31) |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依托个体工商户服务站,将收集到的相关问题及时推送给税务等部门。 | 省、市、县(区)级 | ||
| (32) | 辽宁省工商业联合会 | 建立健全省级层面协调解决民营企业建议诉求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政企沟通活动,定期邀请相关政府部门领导与企业家面对面交流,实现民营企业建议诉求收集、受理、办理、评价的闭环管理,推动出台省级层面工作机制文件并在全省推广。 | 省级 | ||
| 10.“税企面对面”常态化交流。各级税务部门充分运用“税企面对面”常态化交流机制,收集解决小微经营主体税费诉求,不断提升权益性服务能力。 | (33) |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 加强统筹、多方联动,按季度收集和提报需求,推动提高与企业特别是小微经营主体的沟通交流频次,搭建行业、产业、上下游的税企沟通交流平台。建立纵向联动机制,实行台账管理,构建主题拟定、企业邀请、诉求回应、办理反馈的闭环管理机制。 | 省、市、县(区)级 | |
| 11.强化协会商会直连点作用。各级税务部门拓展建立落实税费优惠政策重点行业协会、商会直联点,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与小微经营主体联系紧密的集聚优势,及时了解、快速回应、高效解决共性税费诉求。 | (34) |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 拓展建立落实税费优惠政策重点行业协会、商会直联点。加强对直连点的服务和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和业务交流活动,提高直连点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与小微经营主体联系紧密的集聚优势,定期收集行业协会、商会反馈的共性税费诉求,及时了解、快速回应、高效解决。 | 省、市、县(区)级 | |
| (35) | 辽宁省工商业联合会 | 配合税务部门拓展建立落实税费优惠政策重点行业协会、商会“春雨润苗”服务站,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 省、市、县(区)级 | ||
| 12.高效化解民营企业涉税问题。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将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收到的民营企业涉税问题,及时转税务部门推动解决。 | (36) |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及时将国家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服务平台转来的民营企业涉税问题,转同级税务部门协办。 | 省、市、县(区)级 | |
| (37) |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 及时处理和反馈发展改革部门转来的民营企业涉税问题,形成工作闭环。 | 省、市、县(区)级 | ||
| 二、开展“护航健康成长”活动 | |||||
| (四)维护法治公平,促进主动合规经营 | 13.部门协同护航合规经营。各地税务部门联合发改、工信、人社、市场监管、医保、工商联等部门,梳理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小微经营主体在办理业务、享受政策、履行义务等方面的合规性要求,开展针对性辅导与精准化推送,提升合规经营能力;加大违法违规案件曝光力度,深入剖析法律后果,引导小微经营主体主动学法知法守法,增强合规经营和风险防范意识。 | (38) |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 联合发改、工信、人社、市场监管、医保、工商联等部门,梳理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小微经营主体在办理业务、享受政策、履行义务等方面的合规性要求。结合“税法宣传月”等活动,开展针对性宣传辅导。以定向引导为重点,分级分类有序组织开展精准推送工作。制定违法案件曝光和合规经营宣传工作方案,加大违法违规案件曝光力度,深入剖析法律后果,引导小微经营主体主动学法知法守法,增强合规经营和风险防范意识。 | 省、市、县(区)级 |
| (39) |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配合梳理、归集并提供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小微经营主体在办理业务、享受政策、履行义务等方面的合规性要求。配合做好针对性宣传辅导工作,提升合规经营能力。加大违法违规案件曝光力度。 | 省、市、县(区)级 | ||
| (40) |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配合梳理、归集并提供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小微经营主体在办理业务、享受政策、履行义务等方面的合规性要求。配合做好针对性宣传辅导工作,提升合规经营能力。引导中小企业增强合规意识,提升合规管理水平。加大违法违规案件曝光力度。 | 省、市级 | ||
| (41) |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配合梳理、归集并提供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小微经营主体在办理业务、享受政策、履行义务等方面的合规性要求。配合做好针对性宣传辅导工作,提升合规经营能力。加大违法违规案件曝光力度。 | 省、市、县(区)级 | ||
| (42) |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配合梳理、归集并提供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小微经营主体在办理业务、享受政策、履行义务等方面的合规性要求。配合做好针对性宣传辅导工作,提升合规经营能力。适时曝光市场监管领域违法案例。 | 省级 | ||
| (43) |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 配合梳理、归集并提供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小微经营主体在办理业务、享受政策、履行义务等方面的合规性要求。配合做好针对性宣传辅导工作,提升合规经营能力。加大违法违规案件曝光力度。 | 省、市、县(区)级 | ||
| (44) | 辽宁省工商业联合会 | 配合税务等相关部门做好针对性宣传辅导工作,提升合规经营能力。 | 省、市、县(区)级 | ||
| 14.推行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码。各地税务部门推行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码,加强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人员的管理与服务,联合相关部门探索打造网上涉税专业服务市场,公布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信用状况,引导其规范执业、优质服务,带动小微经营主体合规经营,维护法治公平。 | (45) |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 推行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码,做好宣传工作并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充分保障纳税人对涉税专业服务提供主体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对纳入实名制管理并作出信用承诺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涉税专业服务人员均赋予信用码,便于税务机关及社会公众对其身份识别。加强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专业服务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实行对代理办税行为的亮码验码,提升代理办税质量;联合相关部门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网上涉税专业服务市场,引导其规范执业,为代理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 省、市、县(区)级 | |
| (五)聚焦重点人群,助力充分创业就业 | 15.助力新办小微主体“好开业”。各地税务部门联合市场监管、行业主管部门,面向新办小微经营主体提供跨部门、多维度的政策宣传辅导,帮助其快速掌握适用政策与合规性要求,助力新办小微经营主体“好开业”。 | (46) |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 联合市场监管、行业主管部门,面向新办小微经营主体提供跨部门、多维度的政策宣传辅导,重点开展好面向新办小微经营主体税费辅导的“开业第一课”。紧紧把握新办户内在需求,按照课税主体类型、经营规模、所属行业类型、申报周期、税费种认定情况等信息进行分类,将新办户适用政策及解读、操作指引、风险提醒等内容打包推送,推动税费优惠政策、便利化办税缴费服务举措、提示提醒等信息快速直达。统筹线上线下培训辅导渠道打造“新手训练营”,聚焦新办户关注度高的热点税费问题,组织专题培训和可视答疑,帮助新办户做好税费业务办理、及时享受优惠政策。 | 省、市、县(区)级 |
| (47) |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依托“一网通办”平台及“辽企通”app,联合税务部门,为经营主体提供网上办、掌上办等便捷服务,助力新办小微经营主体“好开业”。 | 省、市、县(区)级 | ||
| 16.促进重点人群“好就业”。各地税务部门加强与人社、残联等部门的信息共享,通过提示提醒、上门辅导等方式,帮助企业充分享受税费优惠政策,增强其吸纳重点人群就业的积极性,支持重点人群“好就业”。 | (48) |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 加强与人社、残联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及时获取相关企业情况,通过提示提醒、上门辅导等方式,加强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就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推进相关政策精准落实,帮助企业充分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 省、市、县(区)级 | |
| (49) |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印发《关于进一步盘活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重点群体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就业促进活动,组织各类线上线下招聘会,帮助重点人群实现就业。开展“真情相助·幸福托举”就业帮扶行动,综合采取企业吸纳、灵活就业、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方式,精准帮助重点群体多渠道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清零。强化基层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在全省布局建设800个“舒心就业”指导服务站点,推广应用“智慧就业顾问”小程序,便利“家门口”申请,优化“指尖上”办理。加强与税务部门的信息共享,开展“政策兴企·实惠直达”助力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稳岗扩岗行动,帮助企业充分享受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和各项就业扶持政策。 | 省、市、县(区)级 | ||
| (50) | 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 | 大力开展雇主培训,帮助用人单位深入了解残疾人就业现状和需求,有效开发和使用残疾人人力资源,为残疾人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加强与税务部门的信息共享,包括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情况、未安置和已安置残疾人的企业情况(是否达比例),以及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名单,助力残疾人精准就业。 | 省级 | ||
| 17.支持重点人群“好创业”。各地税务部门充分利用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同时联合街道、院校开展送政策进社区、进校园等活动,针对性宣传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创业税费优惠政策,提升政策知晓度,扩大宣传覆盖面,支持重点人群“好创业”。 | (51) |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 充分利用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同时联合街道、院校等部门开展送政策进社区、进校园等活动,针对性宣传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创业税费优惠政策,做好政策宣传“最后一公里”,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宣传覆盖面,推进相关政策精准落实。 | 省、市、县(区)级 | |
| (六)强化增信激励,增厚守信受益红利 | 18.增强知信重信意识。各地税务部门开展纳税信用提升行动,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推送开办登记、生产经营、注销等场景的智能提醒,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增强知信重信意识;持续为连续3年评为a级信用级别的小微经营主体提供优先服务。 | (52) |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 开展纳税信用提升行动,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推送开办登记、生产经营、注销等场景的智能提醒。广泛开展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政策宣传辅导,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增强知信重信意识。针对性辅导帮扶纳税信用级别较低的小微经营主体,积极开展信用修复,帮助其改进纳税信用状况。持续为连续3年评为a级信用级别的小微经营主体提供优先服务。 | 省、市、县(区)级 |
| 19.深入推进守信联合激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基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系统,推动各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获取纳税信用a级小微经营主体名单等信用信息,执行或协助执行在融资便利、项目审批、财政资金等领域的激励措施。 | (53) |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制度。依托辽宁省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系统,推动各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获取纳税信用a级小微经营主体名单等信用信息,执行或协助执行在融资便利、项目审批、财政资金等领域的激励措施。 | 省、市、县(区)级 | |
| (54) |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 起草相关文件并会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建立完善并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制度。向辽宁省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系统推送纳税信用a级小微经营主体名单等信用信息。 | 省级 | ||
| 20.助力优质民营企业高效融资。各地工商联发挥桥梁纽带和助手作用,积极开展工商联、税务部门、金融机构、民营企业间的对接活动,向金融机构推送优质民营企业名录,助力更多纳税信用良好的经营主体以税促信、以信换贷。 | (55) | 辽宁省工商业联合会 | 发挥桥梁纽带和助手作用,积极开展工商联、税务部门、金融机构、民营企业间的对接活动,向金融机构推送优质民营企业名录,助力更多纳税信用良好的经营主体以税促信、以信换贷。 | 省、市、县(区)级 | |
| (56) |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 筛选纳税信用良好、经营状况稳定的优质民营企业名录,推送给工商联。 | 省、市、县(区)级 | ||
| 三、开展“助力发展升级”活动 | |||||
| (七)激发创新活力,赋能企业提质增效 | 21.推动小微主体创新升级。各地工信、税务、市场监管部门联合科技部门建立协作机制,推动科技、市场监管、财税等方面的政策供给,在培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和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优惠政策、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小微企业质量认证提升等方面协同发力,推动小微企业创新发展与转型升级。 | (57) |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联合税务、市场监管、科技部门建立协作机制,推动科技、市场监管、财税等方面的政策供给。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 | 省、市、县(区)级 |
| (58) |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 依托政策落实与组织收入联动机制,开展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和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优惠政策落实工作。与科技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获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情况,及时进行白名单管理;编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合规指引,引导企业完善内控机制;发挥科技部门科技特派员作用,帮扶企业提高政策享受能力水平。 | 省、市、县(区)级 | ||
| (59) |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持续推进小微企业质量认证提升行动,组织开展企业质量认证帮扶培训。 | 省、市、县(区)级 | ||
| (60) |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 会同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持续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建立高新技术企业智库,成立省级高企协会,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培训服务。推动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和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优惠政策落地。 | 市、高新区级 | ||
| 22.提升科技企业孵化成效。各地税务部门联合科技部门强化对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企业在政策支持、能力建设、创新加速等方面的指导服务,保障其享受各项扶持政策,提高孵化器的服务能力和孵化成效。 | (61) |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 与科技部门联合开展“税务+科技”专项服务行动,“项目管家”与“科技特派员”联手推动企业科技创新。开展科技企业政策宣传辅导工作,帮助企业了解掌握各项税费扶持政策,保障其享受各项扶持政策。 | 省、市、县(区)级 | |
| (62) |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 组织国家级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完成国家火炬统计年报工作。研究制定孵化载体“创新券”补助政策。组织开展省级以上技术转移机构、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绩效评价。鼓励支持高新区建立专业化、高标准孵化器。 | 省级 | ||
| 23.深化合作推动产学研成果转化。各地工信、科技部门深化产学研合作,探索运用研发投入、报送信息等大数据筛选创新活动活跃的小微经营主体,助力企业创新需求与高校、科研机构研究成果的精准匹配,推动科研成果转化落地。 | (63) |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按照《辽宁省校企合作委员会建设工作实施指南(2023-2025年)》规定,谋划组建新一批校企合作委员会,强化企业创新需求与高校、科研院所研究成果对接,推动科研成果转化落地。 | 省、市级 | |
| (64) |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 聚焦科技成果供给、需求、服务、政策、应用“五位一体”功能,应用人工智能等手段,建设完善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精准匹配成果和需求。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双向揭榜挂帅”机制,定期发布科技成果和技术需求榜单,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对接路演活动,组织科技服务机构和技术经理人等为企业和高校院所提供专业化、市场化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 省级 | ||
| 24.资源整合促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和中国中小企业服务网要整合服务资源,围绕人才引育、投融资、成果转化等优化服务,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 (65) |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和中国中小企业服务网要整合服务资源,发挥辽宁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围绕人才引育、投融资、成果转化等工作,加强政策宣贯,加大企业服务力度,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 省、市级 | |
| (八)深化政策引导,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 25.引导小微主体绿色低碳改造升级。各地工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聚焦产业链绿色发展需求,走访调研代表性小微经营主体,引导大型企业利用自身在产品绿色设计、绿色供应链管理、履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等方面的经验,带动上下游小微经营主体实施绿色低碳改造升级,培育绿色工厂。 | (66) |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加强宣贯培训,组织开展绿色制造进企业系列宣贯活动,分地区开展政策宣传及标准解读。组织专家开展免费现场评价及创建咨询等服务,指导企业创建绿色工厂。培育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充分发挥链主企业带动作用,帮助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实施绿色低碳改造升级。 | 省、市级 |
| 26.发挥绿色税制正向激励作用。各地税务部门充分发挥多税共治、多策组合的绿色税制体系正向激励作用,落实好支持环境保护、促进节能环保、鼓励资源综合利用、推动低碳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税费优惠政策,引导小微经营主体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贯穿于生产经营全过程。 | (67) |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 梳理支持环境保护、促进节能环保、鼓励资源综合利用、推动低碳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税费优惠政策,制作政策宣传图解、讲解视频并点对点推送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运用传统媒体、网站、新媒体等各种载体拓展绿色税制的宣传广度和深度,切实提升吸引力、感染力和针对性,以政策宣传助力企业节能减排、向绿而行。编制《辽宁省企业所得税纳税服务手册》,设立节能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专题,提供系统化政策解读;申报期后利用“税收数据支持系统”风险扫描,指导纳税人及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 省、市、县(区)级 | |
| 27.协同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落地。各地税务部门积极对接财政、水利等部门,联合开展水资源税改革专题活动,鼓励小微经营主体通过节水改造和技术创新提高用水效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 | (68) |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 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密切协作,充分发挥税收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职能作用,联合开展水资源税改革专题活动,引导企业既算经济账又算环保账,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助力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集约节约利用。 | 省、市、县(区)级 | |
| (69) | 辽宁省财政厅 | 会同税务、水利部门做好《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和《辽宁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实施方案》(辽财税〔2024〕320号)的贯彻落实,通过实施水资源税改革,用税收杠杆调节用水需求,引导和鼓励节约利用地表水资源,抑制地下水超采,有效加强水资源保护,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 省、市、县(区)级 | ||
| (70) | 辽宁省水利厅 | 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开展水资源税改革及节水专题宣传活动。开展小微经营主体的产品用水定额情况调查,选择典型企业深入现场,对节约用水情况提供合理化建议。引导企业引进高效节水设备、水循环利用等先进技术。 | 省、市、县(区)级 | ||
| (九)分型分类帮扶,支持个体日益壮大 | 28.完善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帮扶。各地市场监管、税务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完善个体工商户分型标准,做好“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个体工商户分型判定,针对性做好降成本、促融资等差异化帮扶措施;共同做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培育认定工作,加强宣传推广、跟踪指导和个性化服务。 | (71) |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深入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动态更新全省“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个体工商户数据库,组织认定“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建设完善全省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提供宣传推介,实行跟踪服务。 | 省、市、县(区)级 |
| (72) |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 针对性做好降成本、促融资等差异化帮扶措施。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宣传推广,提升品牌知名度与市场影响力。提供跟踪服务和个性化服务,帮助解决发展过程遇到的问题。 | 省、市、县(区)级 | ||
| 29.优化“个转企”涉税事项管理服务。各地市场监管、税务部门积极鼓励引导“成长型”“发展型”和“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自愿转型升级为企业,配套做好涉税事项管理服务;探索实施“个转企”过渡期举措,加强注册资本认缴、纳税申报等环节的指导,降低个体工商户转企后合规成本。 | (73) |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现“个转企”直接变更全程网上办,允许保留原字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已取得的许可符合条件可以延续,为转型后的企业持续经营和品牌稳定提供便利。探索实施“个转企”过渡期举措,加强注册资本认缴环节的指导,降低个体工商户转企后合规成本。 | 省、市、县(区)级 | |
| (74) |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 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个转企”相关文件精神,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提供便利条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落实工作。配套做好涉税事项管理服务,加强纳税申报环节指导,通过政策宣讲会、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帮助个体工商户熟悉政策规定及办理流程,有效降低个体工商户转企后合规成本,助其平稳过渡。 | 省、市、县(区)级 | ||
| (十)赋能跨境经营,提高国际竞争能力 | 30.帮扶“走出去”小微主体拓展海外市场。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与“走出去”小微经营主体常态化沟通交流,用好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提供投资促进、外资外贸、减税降费等政策查询和问题解决一站式公共服务;开展企业能力培训、政策辅导解读,组织小微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国际会议会展等交流活动,提升合规管理能力和风险防控水平,帮助拓展海外市场。 | (75) |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推荐符合条件的小微经营主体参加国家层面组织的国际会议会展等交流活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与“走出去”小微经营主体常态化沟通交流,引导小微经营主体利用好国家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政策查询和问题解决相关功能,共同帮助小微主体拓展海外市场。 | 省、市、县(区)级 |
| (76) |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 配合发展改革部门加强与“走出去”小微经营主体常态化沟通交流,提供税收政策辅导解读,提升合规管理能力和风险防控水平,帮助拓展海外市场。 | 省、市、县(区)级 | ||
| 31.“税路通”助力“走出去”小微主体减负赋能。各地税务部门强化“税路通”跨境税收服务品牌作用,持续更新税收指南、税收指引、海外案例、全球税讯等系列知识产品,推动跨境投资税收信息通、政策通、服务通;健全完善跨境贸易和投资税收服务体系,适配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管理服务新需求,积极落实跨境电商b2b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支持政策,为小微经营主体“走出去”减负赋能。 | (77) |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 强化“税路通”跨境税收服务品牌作用,更新赴委内瑞拉和朝鲜两国投资税收指南、编译全球税讯等系列知识产品,积极落实相关税收政策,推动小微经营者主体跨境投资税收信息通、政策通、服务通;健全完善跨境贸易和投资税收服务体系,适配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管理服务新需求,积极落实跨境电商b2b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支持政策,为小微经营主体“走出去”减负赋能。 | 省、市、县(区)级 | |
| 2025年辽宁省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亮点措施表 | ||||||||||||||||||||||||||
| 填报单位:填表人:联系电话: | ||||||||||||||||||||||||||
| 建立联动协作机制(重点列举支持民营经济、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省级协作机制) | 亮点举措 | 发现问题 | 表扬批示 | |||||||||||||||||||||||
| 序号 | 机制名称 | 建立年度(2021年以来建立的协作机制) | 联动部门(7部门联动机制,拓展更多合作部门的联动机制,或者联合其中几个部门聚焦一定领域的联动机制……) | 聚焦事项(多类别事项或者单一事项均可) | 基本内容(列工作内容核心要点) | 工作成果 | 拓展单位(7个联合发文部门以外的合作单位) | |||||||||||||||||||
| 示例 | 科技协作机制 | 2025 | xx省工信厅、市场监管局、科技局 | 科技成果转化 | 深化产学研合作,助力企业创新需求与高校、科研机构研究成果精准匹配,推动科研成果转化落地 | 助力科技成果转化件数、金额 | xx省科技局 | 1.每次择优报送2-3条,内容包括具体做法、工作成效等。2.突出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活动的情况,后续总局将联合相关部委开展调研,深入了解各地扎实有效的做法并择优上报。3.重点关注:合规引导、科技创新、绿色发展、跨境经营、重点人群创业就业、个转企等方面。 | 1.联合相关部门推进“春雨润苗”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目前尚未解决的问题。2.推动跨部门涉税涉费问题有效解决的案例。 | 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表扬性批示情况:批示人员姓名、单位及职务、批示时间、批示文件、批示内容(以文字形式在表内该栏填写,不要上传批示图片)。 | ||||||||||||||||
| 1 | ||||||||||||||||||||||||||
| 2 | ||||||||||||||||||||||||||
| 3 | ||||||||||||||||||||||||||
| … | ||||||||||||||||||||||||||
| 活动情况 | 开展“提升服务质效”活动 | 开展“护航健康成长”活动 | 开展“助力发展升级”活动 | |||||||||||||||||||||||
| 联合开展专题培训、政策宣讲、案例分享等服务 | 对科技型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企业等开展精准推送 | 通过征纳互动提供跨区域协同办理服务 | 提供社会保险申报缴费、参保登记业务“一厅联办”服务 | 提供新业态从业人员参保服务 | 联合开展“税企面对面”座谈会 | 联合响应小微经营主体诉求和意见建议 | 梳理制作合规指引 | 开展合规性辅导和推送 | 曝光违法案件 | 面向新办小微经营主体提供跨部门、多维度政策宣传辅导 | 宣传辅导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创业就业政策 | 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推送开办登记、生产经营、注销等场景的智能提醒 | 为连续3年评为a级信用级别的小微经营主体提供优先服务 | 基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获取纳税信用a级小微经营主体名单等信用信息 | 向金融机构推送优质民营企业名录 | 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 | 促进小微企业质量认证提升 | 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创新需求与高校、科研机构研究成果精准匹配,推动科研成果转化 | 联合财政、水利等部门开展水资源税改革专题活动 | 面向“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个体工商户提供降成本、促融资等差异化帮扶 | 开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个性化服务 | 配套做好“个转企”涉税事项管理服务 | 服务跨境小微经营主体 | |||
| 单位(个位) | 户次 | 户次 | 户次 | 户次 | 户次 | 场次 | 参加人数 | 条数 | 件数 | 户次 | 次数(个数) | 户次 | 户次 | 户次 | 户次 | 条数 | 户数 | 户数 | 户数 | 件数 | 场次 | 参加人次 | 户次 | 户次 | 户次 | 户次 |
| 填写数字 | ||||||||||||||||||||||||||
| 填表说明:1.填列范围:第4-12行“亮点举措”“发现问题”“表扬批示”列;第13-16行全部列。2.统计范围:请结合实际填写2025年1月1日以来已开展活动的数据项(未开展可不填写)。3.报送时间:6月25日前、9月25日前、11月10日前报送。4.报送内容:请参照任务分工选择对应列报送。5.报送路径:电子邮箱lnnsfwc@126.com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