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推广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推广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5-09-17]
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 现将《推广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推广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便利化水平,优化境外旅客消费体验,助力全省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区域消费中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9号),结合前期试点情况,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以下称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推广目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在全省范围推广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协调商务、文旅等部门,实现全省各市(州)主要商圈、知名景点、涉外场所全覆盖,进一步统筹优化全省离境退税商店整体布局。重点引导2025年以来有离境退税业务且有意愿的退税商店,在今年年底前开通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其余退税商店持续开展引导推广,到2027年实现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在退税商店全覆盖。 二、确定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商店 已备案的离境退税商店有意愿提供离境退税“即买即退”的,在与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以下称省税务局)确定的退税代理机构就预付金退还等事项达成一致后,即可成为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商店。退税代理机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商店情况表》(详见附件)。各市(州)税务局出口退税管理部门负责统计上报,由省税务局定期对外公布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商店名单。 三、离境指定口岸 四川省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指定离境口岸为成都天府国际机场、成都双流国际机场、重庆江北国际机场、西安咸阳国际机场、昆明长水国际机场、丽江三义国际机场。视推广情况,适时增加其他离境口岸。 四、境外旅客享受离境退税“即买即退”的承诺离境期限 购物开单后17日内离境。 五、离境退税“即买即退”的退税限额 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商店支付境外旅客预付金币种为人民币。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内办理离境退税“即买即退”的退税金额不超过2万元。 六、离境退税“即买即退”的预付金退付模式 (一)商店退付。退税商店与退税代理机构就资金垫付结算、pos机部署等事项达成一致。境外旅客购物后,退税商店开具《离境退税申请单》,店内办理预授权担保,审核无误后支付预付金。 (二)集中退付。退税代理机构在主要商圈设置离境退税“即买即退”集中退付点。境外旅客购物后,退税商店开具《离境退税申请单》,引导其前往集中退付点办理退税。退税代理机构办理预授权担保,审核无误后支付预付金。 (三)线上退付。退税代理机构在商店布置“码上退”二维码。境外旅客购物后,商店开具《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引导旅客通过“码上退”二维码小程序在线办理离境退税“即买即退”。代理机构在线完成预授权担保,审核无误后支付预付金。 在操作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退税代理机构可通过现金、移动支付、银行卡等多种方式向境外旅客本人支付预付金。 七、推广步骤 (一)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各市(州)税务局在已备案的退税商店中选取境外旅客消费集中、大型综合商场、国产“川造”品牌、富有文化特色的商店,多形式开展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政策宣传辅导,以自愿为原则,引导商店开通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 (二)推动商店与退税代理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各市(州)税务局组织有意愿的退税商店开展辅导培训,介绍离境退税“即买即退”退付服务模式和业务办理流程,在双方自愿、诚实守信的前提下,推动退税商店与退税代理机构就现金垫资、结算、pos机、二维码部署等事项达成一致后,商店与退税代理机构签订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合作协议。 (三)系统安装及操作培训。省税务局联合离境退税管理系统运维公司,开展对退税商店、退税代理机构、税务局端工作人员的培训,提供使用端安装升级、操作指引、日常答疑支持等。 (四)政策宣传和实施情况跟踪。各级税务机关协调商务、文旅等部门,积极融入本地涉外文旅、服务宣传渠道,利用各类展会、交通枢纽、涉外场所等广泛宣传离境退税“即买即退”便利服务。各主管税务机关应引导退税商店在醒目位置悬挂、张贴离境退税标识、退税办理场所标识、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告知等,营造境外旅客购物消费氛围。 各级税务机关持续跟踪离境退税“即买即退”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推广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不断优化完善离境退税服务和管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商店情况表
注:本表一式三份,商店、退税代理机构各执一份,一份由退税代理机构交主管税务局留存。
| 企业名称 | ||||
| 网点名称(店铺名) | (中文) | (英文) | ||
| 是否增值税汇总申报 | £是£否 | |||
| 网点地址 | (中文应具体到省/市/县,区/街道/门牌号、楼栋号、楼层位置) | |||
| (英文) | ||||
| 已合作退税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 | |||
| 我公司具备《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离境退税商店条件,已办理离境退税商店备案。现已与退税代理机构()就预付金等事项达成一致,可提供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商店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退税代理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盖章)(盖章) 年 月 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