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印花税能否享受减半征收? 答: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 按“产权转移书据”计征,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税率万分之五。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转让上市公司股权:按“证券交易”计征,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税率千分之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减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规定,自2023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