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12-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分行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2023年第9号)要求,为做好2026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范围为全市所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的用人单位。各用人单位应按现行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向税务部门申报2026年度缴费工资,按月足额申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二、申报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

  三、申报口径

  用人单位应以本单位职工的上一年度(2025年)月平均工资据实申报2026年度的缴费工资,2026年新入职人员以起薪当月工资作为2026年度的缴费工资。缴费工资申报后,原则上同一缴费年度内缴费工资应保持不变。

  缴费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第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有关规定计算。同一职工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应保持一致。

  四、申报渠道

  (一)线上办理

  1.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登录社保费管理客户端,通过“功能菜单—缴费工资申报—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模块办理缴费工资申报。

  2.电子税务局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通过“首页—地方特色—社保费申报—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模块办理缴费工资申报。

  (二)线下办理

  推荐优先使用线上渠道办理,线上申报确有困难的,需提供职工签字确认、单位签章的《用人单位职工社会保险费工资申报(调整)表》(附件)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

  五、相关提醒

  (一)用人单位应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为确保缴费工资计算准确,请仔细核对上年度职工各月工资表、银行工资流水、本单位代扣个人所得税申报的职工工资薪金、奖金等情况。

  (二)请各用人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工资申报,每月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申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税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三)用人单位在缴费工资申报、按月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以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

用人单位职工社会保险费工资申报(调整)表

单位名称(章):


  
纳税人识别号: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个人编号
原缴费工资(元)
调整后缴费工资(元)
调整年度
调整原因
职工签字
1
  

  

  

  

  

  

  

  
2
  

  

  

  

  

  

  

  
3
  

  

  

  

  

  

  

  
4
  

  

  

  

  

  

  

  
5
  

  

  

  

  

  

  

  
6
  

  

  

  

  

  

  

  
7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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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15
  

  

  

  

  

  

  

  
参保单位法人代表:

参保单位经办人:

  填报说明:1、调整后缴费工资高于原缴费工资的,已按原缴费工资缴费的月份,将生成差额补缴账;2、调整后缴费工资低于原缴费工资的,已按原缴费工资缴费的月份,将不会生成退费账。如需退费,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参保单位法人代表:参保单位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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