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需要在新电子税务局上哪个模块进行申报?

  [2026-01-05]

  享受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需区分以下两种情形:

  【一)如果您属于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或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您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进入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模块,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上半年或前三季度)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二)如果您属于年度汇算时企业所得税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您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进入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模块,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a10000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有关栏次。

  答复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1号

  一、企业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以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对7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二、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三、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由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上半年或前三季度)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号

  取消《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调整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a100000)。


  地方补充:

  江苏

  享受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需区分以下两种情形:

  一、如果您属于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或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您可以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江苏)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进入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模块,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上半年或前三季度)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二、如果您属于年度汇算企业所得税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您可以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江苏)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进入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模块,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a10000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有关栏次。
加入收藏 收藏列表

点此按钮分享给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