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免增值税的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需要备案吗?

  [2026-01-21]

  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延续实施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2026年第7号)政策的纳税人缴费人,应留存《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托育机构备案回执》、与社区组织签订的服务协议,以及能够证明向所在社区管理居民提供服务的资料等备查。企业未能按照要求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提供的留存备查资料无法证实符合优惠事项规定条件的,或者资料存在虚假情况的,将依法追缴其已享受的税费款,并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答复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延续实施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2026年第7号

  四、享受本公告政策的纳税人缴费人,应留存《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托育机构备案回执》、与社区组织签订的服务协议,以及能够证明向所在社区管理居民提供服务的资料等备查。企业未能按照要求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提供的留存备查资料无法证实符合优惠事项规定条件的,或者资料存在虚假情况的,将依法追缴其已享受的税费款,并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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