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

  [2026-04-08]

  增值税起征点全面提升至10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4号

  为贯彻落实减税降费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税务总局针对增值税起征点标准及征管事项发布最新公告。以下是为您整理的核心要点解读。

  01 按次纳税起征点大幅提升

  原起征点:500元

  现起征点:1000元

  依法每次纳税起征点由原500元统一提高至1000元。

  02 六种情形适用按期纳税

  ⚠️月销售额10万元起征点标准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自然人中的个体工商户

  ✅其他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

  ✅个人销售不动产

  ✅其他个人销售除不动产外其他资产

  ✅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非营利性组织

  ℹ️核心提示

  自然人中的非个人工商户销售除不动产以外的资产,可以选择按次或按期纳税。

  03申报纳税更便捷

  代开即申报:统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申报

  扣缴即申报:扣缴单位在支付款项时同步预缴

  自行申报: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在线申报

  纳税人类型与起征点速查表

纳税人类型起征点标准适用政策
自然人(非个体)1000元/次按次纳税
个体工商户10万元/月按期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10万元/月免征增值税

  政策热点解读

  答: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自行开具专票?开专票影响免税政策吗?

  问:
可以。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其符合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仍可享受免税优惠,但专票部分需按规定纳税。

  答:自然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选择按期纳税?

  问:
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及个体工商户,其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申请按期纳税,享受更长周期的税务管理便利。

  答:跨地区经营月销售额10万元如何计算?

  问:
纳税人跨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应按规定计算各机构合并销售额。

  答:代开发票是否会影响起征点的判定?

  问:
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仍需计入其月销售额进行判定,符合起征点条件的仍可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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