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
[2026-04-08]
增值税起征点全面提升至10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4号) 为贯彻落实减税降费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税务总局针对增值税起征点标准及征管事项发布最新公告。以下是为您整理的核心要点解读。
01 按次纳税起征点大幅提升 原起征点:500元 现起征点:1000元 依法每次纳税起征点由原500元统一提高至1000元。
02 六种情形适用按期纳税 ⚠️月销售额10万元起征点标准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自然人中的个体工商户 ✅其他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 ✅个人销售不动产 ✅其他个人销售除不动产外其他资产 ✅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非营利性组织 ℹ️
核心提示 自然人中的非个人工商户销售除不动产以外的资产,可以选择按次或按期纳税。
03申报纳税更便捷 代开即申报:统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申报 扣缴即申报:扣缴单位在支付款项时同步预缴 自行申报: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在线申报
纳税人类型与起征点速查表| 纳税人类型 | 起征点标准 | 适用政策 |
|---|
| 自然人(非个体) | 1000元/次 | 按次纳税 |
| 个体工商户 | 10万元/月 | 按期纳税 |
| 小规模纳税人 | 10万元/月 | 免征增值税 |
政策热点解读 答: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自行开具专票?开专票影响免税政策吗? 问:可以。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其符合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仍可享受免税优惠,但专票部分需按规定纳税。
答:自然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选择按期纳税? 问: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及个体工商户,其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申请按期纳税,享受更长周期的税务管理便利。
答:跨地区经营月销售额10万元如何计算? 问:纳税人跨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应按规定计算各机构合并销售额。
答:代开发票是否会影响起征点的判定? 问: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仍需计入其月销售额进行判定,符合起征点条件的仍可享受相应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