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高管参加emba、mba等学历教育发生的学费,可以列入职工教育经费并在税前扣除吗? 高管为了取得学位而报读的emba学费,应当由其个人负担,不能在公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税〔2006〕317号)第三条第(九)项规定: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二、公司今年的职工教育经费特别多,超过了工资薪金总额的8%,超出的部分就作废了吗? 对于超出限额的部分,企业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根据《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三、还有什么税前扣除注意事项吗? 对于某些特定行业,国家陆续出台了相关税收政策,具体规定包括: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三条规定:“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第四条规定:“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企业应将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与员工的职工教育经费严格区分,单独核算,员工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得计入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直接扣除。” 四、财务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会计继续教育的费用,能否计入职工教育经费? 财务人员的岗位技能培训与会计继续教育属于典型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根据《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税〔2006〕317号)第三条第(五)项及第(八)项规定,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政策依据 1.《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税〔2006〕317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3.《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