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应当于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申请开具出口退(免)税证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在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时,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如实报送下列资料: (一)《出口退(免)税备案表》。 (二)《出口退(免)税备案附送资料清单》列明的附送资料。 纳税人可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后,通过【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企业资格信息报告】-【出口退(免)税备案管理】模块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