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未开票收入的增值税申报?

  [2026-05-15]

  如何处理未开票收入的增值税申报?

  答:对一般纳税人而言,发生未开票收入,直接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1“未开具发票”栏次进行申报即可。小规模纳税人的未开票收入申报需要根据销售额的情况分别处理。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有关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起征点标准如下:(一)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季度销售额30万元。填报时分以下两种情况。

  此处以季度计税期间举例,情况一、季度销售额未达到30万元的,直接将季度销售额填报至“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栏次,个体工商户则填写在“未达起征点销售额”栏次。

  情况二、季度销售额达到或超过30万元,则将不含税未开票收入合并开票收入一并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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