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消《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 二、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a107050)、《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109010)的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进行修订。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调整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a100000)。 三、对《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a107011)、《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的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以上规定适用于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答复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号) 一、取消《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二、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a107050)、《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109010)的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进行修订。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调整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a100000)。三、对《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a107011)、《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的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六、本公告适用于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2017年第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2020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7号)中的上述表单和填报说明同时废止。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2024年修订).doc
地方补充:
江苏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变化如下: 一、取消《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 (一)纳税人如果符合相关条件享受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a100000)第22.1行、第22.2行……填报税收规定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等优惠事项的具体名称和本年累计金额。 (二)纳税人如果符合相关条件享受减免所得税优惠,可以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a100000)第31.1行、第31.2行……填报税收规定的减免所得税额优惠事项的具体名称和本年累计金额。发生多项且根据税收规定可以同时享受的优惠事项,可以增加行次,但每个事项仅能填报一次。 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纳税人和享受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同时在《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和《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中填报具体情况。 申报时如有相关风险提示,请根据提示内容自查,是否存在填报错误或者填报不完整等问题,并及时更正,如果存在强制阻断提示,且无法通过更正消除,请及时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二、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a107050)、《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109010)的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进行修订。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调整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a100000)。 三、对《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a107011)、《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的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四、企业申报免税收入等优惠事项时,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中的事项名称填报。《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另行发布,并根据政策调整情况适时更新。 五、企业发生股权(股票)处置业务的,按税收规定属于企业重组的,在《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中填报重组情况;按税收规定确认为损失的,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填报损失情况;除此之外,均应在《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中填报处置收益相关情况。 以上规定适用于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地方补充:
江苏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变化如下: 一、取消《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 (一)纳税人如果符合相关条件享受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a100000)第22.1行、第22.2行……填报税收规定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等优惠事项的具体名称和本年累计金额。 (二)纳税人如果符合相关条件享受减免所得税优惠,可以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a100000)第31.1行、第31.2行……填报税收规定的减免所得税额优惠事项的具体名称和本年累计金额。发生多项且根据税收规定可以同时享受的优惠事项,可以增加行次,但每个事项仅能填报一次。 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纳税人和享受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同时在《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和《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中填报具体情况。 申报时如有相关风险提示,请根据提示内容自查,是否存在填报错误或者填报不完整等问题,并及时更正,如果存在强制阻断提示,且无法通过更正消除,请及时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二、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a107050)、《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109010)的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进行修订。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调整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a100000)。 三、对《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a107011)、《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的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四、企业申报免税收入等优惠事项时,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中的事项名称填报。《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另行发布,并根据政策调整情况适时更新。 五、企业发生股权(股票)处置业务的,按税收规定属于企业重组的,在《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中填报重组情况;按税收规定确认为损失的,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填报损失情况;除此之外,均应在《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中填报处置收益相关情况。 以上规定适用于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