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人员既从事研发活动又从事非研发活动时,应如何把握“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

  [2026-05-30]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科技人员既从事研发活动又从事非研发活动时,应如何把握“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

  答: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中,科技人员是指“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该条款目前未有进一步的解释性文件或说明。实务工作中,对“累计实际工作时间”界定,建议注册会计师结合科技人员“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政策要求,仅对从事上述活动的日历天数为工作时间予以统计。

  此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此处明确是“当年”的概念。《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认定办法》第十一条“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是指企业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当年”、“最近一年”和“近一年”都是指企业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因此,科技人员当年人数,应严格按照当年“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进行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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